在旧西藏,对于许多日常的犯罪行为,一般的惩罚是断肢。挖掉双眼是这些惩罚中最常见的形式……河口惠海(为英国间谍机关工作的日本人,曾在拉萨生活三年——编者)令人毛骨耸然地写道:“拉萨挤满了无手的和失去眼珠的乞丐”。他又补充说,后者的数量显然超过前者……
执行死刑时,或把犯人缝进一个口袋里扔到河里,或在淹死之前捆上双臂或双脚,二者任选其一。而后把尸体捞出来,在一个专为此用的建筑物上悬挂三天。这种建筑物被叫做“永远罚入地狱的房子”。
河口惠海报道说:“刑讯残暴的独创性已达到了极点。”他补充说“就像在地狱中所经历的那样”。他描述了其中的一种刑法。在罪犯的头上放一个“石帽”,一个摞着一个,他写道;“最初的重量使眼睛里流出了眼泪,但是以后,随着重量的增加,眼球就迸出了眼窝。”
摘自英国《泰晤士报》记者彼得·霍普柯克著《闯入世界屋脊的人》,向红茄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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