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天津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2013年09月24日 10:42   来源:每日新报   金学思

  日前,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这是加强改进社会管理、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改善城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针对暂行办法中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给予详细解读。

  居住证制度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天津就业、居住进而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天津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户口的证明。

  此次,天津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按照天津居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经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按照天津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四类共12项指标。其中基本分,计5项指标;导向分,计2项指标;附加分,计4项指标;以及违法失信的负积分,计1项指标。

  按照天津居住证制度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天津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天津在居住证制度出台之后,将陆续出台居住证办理细则、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入户细则,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将建立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为何要实施

  居住证管理制度?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既为城市发展创造了财富,也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压力。国家要求推进城镇一体化进程,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要求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今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国家将在今年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先后试行了居住证制度,加强外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取得了实际效果。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是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天津作为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特大城市,常住人口高速增长与户籍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存。截至201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413.15万人,近年来每年增加50万人,其中天津户籍人口达到993.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总数达到了39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27.8%。天津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3%,占户籍人口的18.9%;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9.9%,占户籍人口的12.4%。天津常住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逐步将进入高龄化社会。实施居住证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可以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社会和谐发展能力。与暂住证相比,居住证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外来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达到积分落户条件者,可以办理天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天津亲属投靠政策落户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天津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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