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光杭州市富阳某休闲农庄工作日午间有公务车前来,车辆上印有“环境监察”字样。相关人员聚餐时用萧山话进行交谈,席间开了两瓶红酒和一条软中华烟。聚餐持续了近1个半小时,共计消费2000多元,其中烟酒花费超过1300元。
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钟淮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情况基本属实,参与聚餐的是区环保局下属临浦环保所正式在编人员,现已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9月17日中午,萧山区临浦环保所所长奚某和4名工作人员在萧山区楼塔镇与该镇环保员一起处理环境信访,结束后乘坐环境监察车前往富阳市常绿镇黄弹村的水竹休闲农庄用餐。就餐时,临浦环保所所长奚某饮用了少量啤酒,其余4名工作人员并未饮酒。
对于席间出现的红酒和香烟,钟淮解释称:“红酒和香烟是同行的楼塔镇环保员的朋友买单的,他们并不是机关工作人员。临浦环保所只有所长奚某喝了啤酒,并没有人喝红酒。”钟淮澄清这次用餐不属于公款消费,奚某最后个人支付了约700多元的餐费。
“已经连续加班3天了,中秋节期间一直在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事情在网上曝光后,网民讨论得非常激烈,我们压力也很大。”钟淮认为奚某作为临浦环保所负责人,却在工作日午餐饮用啤酒,已违反了浙江省“四条禁令”第三条“严禁中餐饮酒”的规定,必须做出严肃处理。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公布的《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分。
记者随后与楼塔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确认。楼塔镇副镇长管青松告诉记者,参与聚餐的除了临浦环保所5名工作人员,还有该镇政府经济发展和劳动保障办公室工作人员谢某和他的三个朋友。
“我们在事发第二天就开展了调查工作,证实该名工作人员最后喝了红酒。”管青松表示目前的调查结果与萧山区环保局基本一致,红酒是谢某和他的三个朋友喝的。
那为何不在楼塔镇就近找一个地方,而是驱车赶到富阳市的休闲农庄用餐呢?据媒体报道,水竹休闲农庄工作人员曾提到“萧山的单位到富阳吃饭不要紧”,该说法被众网友评为“一语道破天机”。
钟淮向记者解释称:“用餐地点是楼塔镇政府环保人员决定的,主要是当时已过了楼塔镇政府食堂的就餐时间。”
该说法得到了管青松的证实,“水竹休闲农庄位于常绿镇,与楼塔镇交界,距离很近。工作人员处理完信访案件已经过了中午12点,考虑到镇政府食堂已经没有午餐供应才决定另找一个地方用餐。因为农庄环境好,物美价廉,平常周末也有楼塔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会带家人前去。”不过,管青松同时强调工作日午餐饮酒肯定是不对的,政府规定不会因距离远近而改变。
据悉,萧山区纪委已介入调查,到时将公布处理结果。中新网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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