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车主不"快处"致拥堵 南宁交警开首张罚单

2013年09月24日 09:06   来源:当代生活报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一辆大货车途经南宁市清川大学路口时,与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生刮碰,无人员受伤,当事双方均证件齐全,且车辆购买有保险。但双方未及时将事故车辆撤离事故点,导致现场交通拥堵。

  辖区交警接警赶到现场后,一边疏导交通,一边对当事车主各开具了200元的罚单,这也是自9月1日南宁市4城区轻微事故实施“快处”以来,交警开出的第一张不“快处”罚单。

  现场:

  两车刮碰 道路拥堵近2公里

  当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大货车右前轮与一辆黑色小轿车左前车门紧紧贴在一起,小轿车左保险杠在刮碰中脱落。

  由于事故发生地点刚好处在清川大道右转拐上大学路的位置,两辆车又没有及时撤离现场,导致该处形成一个堵塞点,清川大道同向行驶车辆排起的长龙一直延伸至清川大桥桥南,长度近2公里。

  先期赶到现场处置该起交通事故的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一名交警告诉记者,事故大约发生在上午8时,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不仅清川大道交通严重拥堵,就连大学路上也堵满了各类车辆。对此,民警只好先忙着指挥车辆有序通行,疏导交通。

  处置:

  轻微事故不撤离 处罚没商量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小轿车车主邱先生称,事发前,他驾车跟着前边一辆小轿车从清川大道右转拐上大学路,准备通过路口时,那辆大货车突然右拐向他直逼过来,他见状狂按喇叭,可两车最终还是刮碰到了一起。

  货车司机仇先生表示,他当时跟着前面一辆大货车从清川大道右拐进入大学路,由于车流量大,他根本没有注意到右边辅道上还有一辆小轿车跟随在后,直到两车刮碰,才意识到出事了,赶忙将车停了下来。

  记者询问当事双方车主:“直观上看,该起交通事故应该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为何不自行协商撤离现场,导致道路拥堵?”仇先生表示,他怕私下挪开事故车辆,不利于保险公司理赔员拍照取证;邱先生则表示,他估计自己的车子在这起事故中损失应该不止5000元,担心挪开车辆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此,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苏威表示,从事故现场看,小轿车占道行驶,大货车不按车道行驶,双方都有错,根据轻微交通事故处置标准,该起事故责任应五五划分。

  “事故发生后,当事车主未按‘快处’模式进行处理,并造成交通拥堵,所以我们依法对当事双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现场处理该起事故的民警告诉记者,这也是南宁交警9月1日以来开出的第一张轻微事故不“快处”罚单。

  民警:

  当天早上5起事故 4起自行了结

  随后,记者就轻微交通事故“快处”相关事项对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黎勇杰副大队长进行了采访。他告诉记者,在交警一大队辖区,民警每天最少接到事故报警几十起,最多时一天可达百余起。就目前情况看,民警每个月都会碰上10余起符合轻微交通事故而当事车主不“快处”,导致交通拥堵的行为。

  黎勇杰介绍说,就在当日早高峰期,清川大学路口就发生了5起轻微交通事故,其中4起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后撤离现场,未造成交通拥堵;只有上边这起大货车与小轿车刮碰的轻微事故,因当事双方不愿“私了”,最终导致交通拥堵。在此,黎勇杰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请按“快处”模式处理,以免造成交通拥堵,领到罚单。

  对于交警当天开出的罚单,两名当事车主均表示接受。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也大多赞同交警部门的这一做法,表示这么做有利于道路畅通。

  温馨提醒

  想不吃罚单

  请自行“快处”

  南宁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的《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自9月1日起,南宁市4城区轻微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正式实施,即“快处”。

  换句话说,自9月1日起,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即使当事车主拖到交警到来,也要自行处理,如果因为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还将被罚款200元。

  (记者 蒋涛 通讯员 罗棋宾 )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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