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千元拖车费 相关部门:如属实立即退费

2013年09月25日 07:02   来源:西海都市报   

  车辆陷在高速公路施工便道,施工单位帮助拖车,却收了车主1000元“拖车费”。对此,省公路建设管理局纪委表示,立即展开调查,如属实,退还被陷车主的“拖车费”。

  9月24日,读者徐先生向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前不久,他驾车途经正在修建的香花(香日德至花石峡)高速公路,在香花高速公路106公里处,车陷在一条施工便道上。于是,徐先生向附近的香花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求助,施工人员很快就帮徐先生把车拖了出来。并向徐先生索取了1000元“拖车费”。

  徐先生说,事情发生后他才了解到,在道路建设时,便道应平整、畅通,出现问题后,施工单位需无条件解决。因此,他认为,施工单位帮他拖车应该是无条件的,而他却被索要了1000元“拖车费”,觉得不合理。

  随后,记者采访得知香花高速公路的建设方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于是,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很快,省公路建设管理局纪委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对此事十分重视,已经向香花高速公路项目办公室主任,以及香花高速公路106公里处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通报了此事。

  据了解,香花高速公路106公里处的便道是一条施工便道,为了确保行车安全,一般不允许社会车辆驶入。虽然交通部门并没有规定社会车辆在施工便道上出问题,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解决,但遇到此类问题,施工单位应该伸出援手。

  对于徐先生反映的情况,香花高速公路项目办公室主任和香花高速公路106公里处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都表示不知道,可能是个别施工人员的个人行为。省公路建设管理局要求香花高速公路项目办公室和香花高速公路106公里处的施工单位立即展开调查,如情况属实,相关责任人须立即退还给徐先生1000元“拖车费”,如果查找不到责任人,则由香花高速公路106公里处的施工单位退还。另外,省公路建设管理局还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香花高速公路各施工便道的标志等,避免给过路车辆带来麻烦。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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