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公安厅和西宁市政府等部门,从6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市场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短斤缺两、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50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名,整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77处,行政约谈54(人)次,行政告诫152(人)次,警示通知45起。
近3个月来,我省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平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杨某违法销售湟鱼,依法对杨某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湟鱼7.5公斤、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发现邵某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钢材经营活动,其行为涉嫌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2400元。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苏某某对其销售的各种小食品不能出具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者许可证件,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并处罚款2000元。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针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豆腐”,对辖区内“问题豆腐”进行了全面检查,取缔了5家无任何合法经营手续的豆腐加工作坊,各罚款1万元。同德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鲁某某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蔬菜、瓜果销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贵德县工商局执法检测发现马某某销售的“手撕鱿鱼”等商品为不合格食品,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作者:卢海)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