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园条例获批 禁止在公园内新建会所

2013年09月26日 14:30   来源:海南日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批准了海口市人大提请审查的《海口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介绍,批准的新《条例》,重在加强对公园建设的引导和规范,要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条例》还规定,公园地下空间应当用于公益性开发,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禁止在公园内新建会所、高档餐厅、茶楼等,也限制了公园内的商业服务设施,规定“公园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益服务设施,严格控制设置商业服务设施”。

  新《条例》强化了公园绿线管制,对海口市公园实行了分级保护,明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公园的城市绿地性质、调整城市绿线。禁止以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

  《条例》还明确规定:一是对公园的园容园貌、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规定了标准或者要求;二是明确了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的区域;三是增加了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具体时间的规定:“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四是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进入公园。(记者 杜颖 实习生 于丽)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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