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便民利民,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27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办法》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数据显示,至2012年底,湖南机动车保有量已达833万辆,每年增速约20%,预计到“十二五”末将超过1000万辆。
机动车增多在方便民众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专家测算,机动车数量与停车位的合理比例为1:1.2,但目前湖南城镇停车场总量严重不足,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加上停车场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地、管理不到位、驾驶人规范停车意识淡薄等,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增加停车场数量,保证停车位供给,是解决停车难的首要和根本措施。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世月介绍,《办法》对停车场的配建制定了详细标准,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园、旅游景点、居住区等六大类场所,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来配建、增建停车场,若擅自停用或改变配建增建停车场用途,将被公安交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者处以每个车位每天100元的罚款。
针对广大车主关心的一些公共停车场乱收费问题,《办法》规定,收费公共停车场要在出入口处标明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并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收费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标识等。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