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7领导违规所购住房被清退

2013年09月29日 00:00   来源:江淮晨报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对埇桥区农委涉嫌违规招人、7名领导违规购房一事进行了调查,并给出处理建议。目前,包括已经调离的人员在内,7名班子成员违规购买的住房已经清退,违规招入的人员也被辞退。

  通报:一单位违规招人、 7领导违规购房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有自称埇桥区农委下属单位农科所的工作人员反映,宿州市埇桥区农委的相关领导违规购房和违规招入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到单位工作。近日,埇桥区纪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就此事作出纪律检查建议。

  在埇桥区纪委给埇桥区农委作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上,记者看到,该建议书中涉及到埇桥区农委的问题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农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违规购房的问题,一部分则为违规进人的问题。

  建议书显示,2007年8月,宿州市建委批准了“埇桥区农科所集资建职工住房项目”,并下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年1月,宿州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承建农科所“谷满园”集资项目。

  “谷满园”小区集资项目,共有96套住房,除了职工分配74套住房之外,埇桥区农委班子7名成员以高于职工价,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每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建议书中称,农委班子的7名成员违反国家“集资建房”有关规定,属于违规购房。

  同时,建议书还称,2011年,有6名职工(其中一人后来离开农委)进入农科所工作,经纪委查实,发现农委在办理这6名职工调动手续时,无视国家规定,不正确履行手续,造成违规进人的事实。

  处理:违规所购住房已清退、 违规所招人员被辞退

  同时,建议书中对农委相关领导干部违规的行为处理提出建议。其中,建议对埇桥区农委班子免于纪律处分,并要求7名班子成员所购住房予以清退。同时,建议还要求,清退剩余的5名违规进入农科所工作的职工。

  9月27日,记者从埇桥区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传志处了解到,目前7人所有房屋均已清退。“当时购房时每平米1000多块钱,每个人大概花了10多万元。”刘传志说目前这些钱已经退还给自己和其他成员,“包括已经离开农委的成员也已清退。”

  同时,埇桥区农委人事股的负责人称,事实上在纪委下发建议书之前,违规进入的5个人都已被解聘,“这几个人当时是聘用的,并没有事业单位编制。”该负责人称,在该单位有编制的工作人员名单里,也一直没有这几个人的名字。

  反馈:为调动职工集资积极性而带头预购

  事实上,作为当时也参与了购房的农委班子成员,刘传志在建设集资房时,也购买了一套住房。“作为公务人员,纪委建议这么处理,我们肯定服从决定,把这些房子给清退了。”不过,刘传志称,其实当时之所以班子成员每人购买一套是有原因的,“虽然这些房子是经过正规手续,且上级批准,但是在建设开发时仍然没钱,职工集资不积极,我们班子成员就带头进行了集资预购。”

  刘传志称,除了职工和班子成员共购买的81套房子之外,剩余的房子都被开发商买去,“主要是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当时是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剩余的房子。”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房子开发延续多年,“至今房产证没办下来,所以职工有怨言,进行了反映。”

  而现已离开农委、原埇桥区农委主任刘彦权说:“当时我们买这个房子是因为没人集资,我们带头,当时算是支持为员工集资建房的事情,而且当年商品房价格和我们购买时的价格差不多。”刘彦权说,“现在虽然把钱退了,但是退回的钱现已买不到房子了。” 晨报记者 姚庆林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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