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广网新闻图片拼图 (央广网记者刘飞 摄)
据媒体28日报道,在黑龙江省黑河市,有市民反映存在“海关特供”酒、“公安交警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商品。今日上午,哈尔滨海关向人民网回应称:黑河海关确实曾应黑河市政府要求订购白酒,但自2012年9月后,黑河海关已和该公司中止协议。黑河市公安局和邮政储蓄银行黑河市分行尚未作出回应。
9月28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黑河市民反映,当地一个“鹿源春”的牌子,生产了很多种特供酒,包括“海关特供”酒、“公安交警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商品。据市民称,“鹿源春酒业商店里就摆着,纸盒箱印着黑河交警特供酒。你要上商店说海关特供酒来一箱,他也卖。但是就不是大张旗鼓的”。
今日上午,人民网记者致电黑河海关的上级单位哈尔滨海关,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2011年,黑河市政府要求黑河市域各单位对“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并口头通知自行订购白酒,所以黑河海关订购了“海关特供”酒。但是,自2012年9月黑河海关接到禁令通知后,已和该公司中止协议。并且,不存在黑河海关自行对外销售该白酒的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称,哈尔滨海关高度重视,在此事发生后,专门下达通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人民网记者亦分别致电黑河市公安局和邮政储蓄银行黑河市分行。黑河市公安局值班室工作人员在记录记者问题和联系方式后,表示会将情况转交给宣传科。而邮政储蓄银行黑河市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办公室负责人杜总。记者随后多次拨打杜姓负责人手机,均提示“您拨打的电话已转至超级如意呼”,便给对方语音留言。截至发稿时,上述单位尚未有回应。
黑河市政府是否曾要求其市域各单位对“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记者多次拨打黑河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电话,截至发稿时,尚未取得联系。
今年3月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上述通知明确,对使用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对自行或授权生产销售涉及“特供”、“专供”等标识物品、牟取不当利益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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