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4日、5日、6日、7日为公休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休息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那么日工资最低约为68.05元。这样算来,国庆前三天加班,每天至少可得204.15元(68.05×3);4日到7日加班,每天至少可得136.1元(68.05×2),如果7天都加班,最少可以拿到1156.85元的加班费,相当于17天的工资。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也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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