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2013年09月30日 03:0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是《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旅游黄金周,自治区旅游局提醒大家要在旅游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好新法,掌握维权武器。如果市民及游客在区内旅游时遇到问题,都可以拨打全区各地市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反映情况。在“十一”黄金周期间,7地市各旅游相关投诉电话将保持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各类投诉及咨询得到及时的处理。

  旅游投诉电话 全天候保持畅通

  “十一”黄金周期间,自治区旅游局要求全区各地市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旅游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长假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全区各地市旅游主管部门相关投诉电话将在“十一”期间将保持24小时畅通,并就旅游消费者的投诉按照《旅游法》相关法规,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旅游、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导游领队私揽业务等违法行为。自治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891-6834193;拉萨市旅游局投诉电话:0891-6324691;日喀则地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892-8823861;山南地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893-7833189;林芝地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894-5833188;那曲地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896-3822991;昌都地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895-4828726;阿里地区旅游局投诉电话:0897-2821144。

  旅游法效应 做文明的旅游者

  之前,不少著名景区或者文物上频现“到此一游”,游客素质问题掀起人们的热议。为此,《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7日上午,由自治区旅游局主办的“9·27”世界旅游日西藏宣传活动在拉萨市布达拉宫东侧邮政公司前举办,活动主要以宣传《旅游法》为主,倡导大家文明旅游。“对于刻画、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自治区旅游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

  旅游部门 提示游客注意事项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自治区旅游局作出出游温馨提示,提醒市民及游客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度过一个开心愉快的假期。自治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应注意以下事项:报名参团时应持有效证件亲自到旅行社办理手续,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签订好旅游合同是游客有效维权的第一步,一旦旅行社违约,合同就是有力证据。

  此外,“十一”期间,许多市民会选择自驾游。自驾游之前,要确定好旅游线路,提前预订酒店。因为长假出游的人会很多,建议大家采取错峰旅游方式,不要集中选择旅游热点线路。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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