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加大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严查“恶意涨价”
作为我国最早探索诚信旅游品牌建设的旅游大省,黑龙江省旅游局日前发出通知,严禁经营者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恶意涨价。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黑龙江省旅游局日前要求各地及时预测客流情况,预防和规范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其中重要一项就是严查不法经营者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恶意涨价。
据了解,近两个月来,一批旅行社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主动调整经营方式,纠正低价收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不合理经营模式,这种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可以有效遏制“零负团费”等乱象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危害。
然而,也不排除个别旅游企业会借旅游法实施之机“恶意涨价”敛财。对此,黑龙江省旅游局明确要求省内相关旅游部门,协同公安、交通、工商、食品安全、质检等相关部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旅游、“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导游领队私揽业务和违法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等行为。(记者邹大鹏)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