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明起实施 部分线路团费涨幅达一倍

2013年09月30日 20:34   来源:经济参考报   韦夏怡

《旅游法》实施在即旅行社趁机涨价

  “带客购物”传统盈利模式将打破

  “多年来一直有跟团出游的习惯,因为价格低,还省心。”南京市民徐小姐说,“这次价格直线上涨让跟团游似乎成了一种高端奢侈的旅游方式,有的线路仔细算算还要比自助游贵。”

  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旅行团报价的上涨让不少经常参团出游的游客“叫苦不迭”。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前旅行社间的“价格战”属于企业恶性竞争,新法实施后,团费上涨是价格的合理回归。而国内为数众多的旅行社也将打破传统的盈利模式,旅游行业有望开启新一轮整合大幕。

  动向 “十一”后团队游价格普涨

  来自多地的消息显示,旅行社国庆节之后的产品价格纷纷上涨,部分线路涨价幅度甚至在一倍以上。

  从目前一些旅行社的报价来看,团费涨幅在30%至100%。以海南泰国线为例,暑假中6天团的报价在2800元左右/人。《旅游法》实施后,海南赴泰旅游的费用至少要上涨1000元/人,纯玩团的价格差不多要5000元/人。再如,武汉市大多数旅行社泰国游报价上涨3倍左右,6日游的团费最高更涨至每人8500元。

  大幅的涨价引来了消费者的质疑。“以前我们到购物点可以坚持不买东西。现在是不是相当于提前支付了这笔费用?这无形中增加了旅游者的负担。”北京的王女士表达了这样的疑惑。

  对此,旅行社方面并不认同。“旅游行业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是全国两万六千多家旅行社的激烈竞争。原来一些旅行社是先以超低价收客,再通过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补回成本,这些在即将实施的《旅游法》中是违法的。”一位旅行社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近日,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召开的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上回应称,《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从目前阶段来看,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应和理性回归。

  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司长刘小军认为,“十一”期间的旅游价格大幅上涨实际上也是《旅游法》与黄金周的叠加效应。“至少从目前来看,《旅游法》实施后团队游价格的上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一种价格水平的理性回归。这对于旅行社是好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有利的。”

  刘小军表示,在《旅游法》出台之前,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受黄金周的季节性涨价及旅游法实施影响,国庆价格涨幅较大,短期压制市场需求;长期看《旅游法》推动旅游价格回归理性,旅游质量提升,刺激出游需求。”国泰君安分析师许娟娟指出。

  影响 新盈利模式倒逼旅行社转型

  “可能很多消费者短期内还比较难接受涨价的现实,但事实上,这是成本核算回归到了合理范围,传统的盈利模式正在被打破,行业将更加透明、规范化,新一轮行业洗牌也将来临。”国内一家中型旅行社负责人这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一直以来,旅行社传统的盈利和运营模式是旅游团队游种种乱象的根源,正常的价格机制被长期扭曲。

  比如,一直饱受诟病的“零负团费”实际上是自费项目及购物点对游客团费的“补贴”。部分旅行社以低价策略招徕游客,将其卖给导游,再由导游带到商家消费,旅行社与导游从商家获得佣金以弥补团费的低廉并获取收益。而导游在这条扭曲利益链中的角色定位是一类为旅行社聘请的正式导游,享受正式员工的各项待遇,收入稳定;另一类则是挂靠在旅行社,必须自己赚取收益。

  “目前市场上挂靠类导游的数量居多,导游通过向旅行社买团的方式,先行垫付资金,如果不进自费项目、购物点,导游的收入将直接受到影响,因此才有强迫购物、更改行程等引起旅游纠纷的现象出现。”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士介绍。

  以前旅行社的游戏规则“自费加点”和“带客购物”是很多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以线路上安排多达10个购物点的新马泰9晚10日游线路为例,报价仅4099元。”许娟娟举例指出,“而其实际成本近10000元。该线路上的购物点多为高价商品,珠宝、蛇药、燕窝、皮革、土产、锡器等,以浙江宁波团为例,平均购物额能达25000元/人,购物点支付的佣金足以弥补高出团费的成本。”

  西南证券分析师潘红敏指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旅行社必须改变以前的盈利模式,旅行社之间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回归本位。

  展望 旅游行业迎来新一轮洗牌

  国家旅游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旅行社总数为24944家,同比增长5.29%。“《旅游法》的实施将促使整个旅游行业迎来新一轮大洗牌。其中旅行社龙头企业将受益。”潘红敏说。

  潘红敏认为,随着《旅游法》的实施,四季度的产品结构将发生明显变化,纯玩团的价格将会明显上涨,度假产品、邮轮产品和定制化产品等将成新趋势。

  市场人士预计,随着2013年《国民休闲纲要》的出台和《旅游法》的正式实施,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成长。

  “《旅游法》的实施有利于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而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许娟娟指出,旅游行业的整合或启动,经营规范的旅行社将获主动权。《旅游法》使各旅行社关注点将转移到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上,规范经营、具备创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备先发优势。

  从海外经验来看,旅游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出都对各国旅游行业的发展起到较明显的促进作用。国泰君安的研究报告指出,以日本为例,其在战后鼓励入境游并给予政策全面扶持,虽然经济一度低迷,但旅游业却获得了稳步发展。(韦夏怡)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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