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投资6亿元治理15万亩矿山遗留废弃地

2013年10月05日 07:57   来源:西宁晚报   

  资源开发利用后会遗留下生态包袱——废弃矿山。近年来,我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加强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截至目前已投资6亿余元,治理恢复历史形成矿山遗留废弃地面积达15万亩。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向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争取治理恢复资金,全省自2003年开始启动对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的治理工作以来,至2010年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补助资金55715.5万元,开展以三江源区砂金过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面积达14万亩。经验收,治理项目区草地恢复效果普遍较好,人工播种的披碱草和星星草长势良好,达到了恢复矿山植被、重建地质环境系统功能的目的。2011年年底,我省又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0万元,开展三江源区和柴达木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矿山治理,完成治理面积10926亩。

  为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恢复的问题,青海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相继出台《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等一系列文件,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作者:小言)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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