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务派遣单位至少要配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2013年10月08日 16:01   来源:南京日报   肖姗 薛海峰

  近日,我市出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今后,凡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都应取得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至少要配备4名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每年要对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不得以未获得许可为由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据悉,按照新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有望国庆节后开始办理。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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