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买卖虚假发票最高可处以50万罚款

2013年10月09日 14:47   来源:西藏新闻网   刘庆顺

  “本公司有多余正规机打发票对外代开,网上可查,联系人XXX。”昨日,市民王先生拿着收到的手机短信向西藏商报反映,他以前经常收到一些“代开正规发票”的小卡片,最近他又接连收到两条类似短信。随后,记者通过税务部门了解到,只有在税务机关取得的发票才是正规合法的发票,通过小卡片、短信等渠道获得的发票均为假发票。

  现象

  近期,有不法分子经常在路口和商场、停车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及车辆停放集中地散发“代开各类正规发票”字样的小卡片,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非法骗取钱财。记者了解到,这些小卡片上大多都写着某票务有限公司的字样,写着“代办各种正规发票、收费低、发票真假均可查询”,同时还有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昨日下午,记者按照一条手机短信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一位姓张的男子,对方称,客户只要提供收款单位的名称、付款方的单位以及发票的用途和时间就可以了,同时需要客户提供2%的手续费。当记者表示如何将有关信息送到其公司时,这名男子表示,客户只需要将有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他就可以了。同时,为了诱导记者办理业务,张某表示,可以等办好发票后再付款,所办发票还能够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查验真伪。挂掉电话后,记者又拨打了其它卡片上的联系电话,对方的答复内容大多如此。

  分析

  据了解,“代开正规发票”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涉及建筑安装、工程款、运输、餐饮、住宿等业务,可以说,基本上覆盖到了各行各业。“代开正规发票”之所以如此泛滥,是因为它的市场“需求”还是非常大的。“虽然有关部门一直在打击非法代开发票,但只要企业存在做假账的行为,这种行为就很难消失。”一位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还有一些做小生意的商贩,为了能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他们也会通过这些渠道购买“发票”。

  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在税务机关取得的发票才是正规合法的发票,通过小卡片、短信等渠道获得的发票均为假发票。而且买卖虚假发票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规违纪的将依法移送纪检部门。

  提醒

  近日,拉萨市国家税务局印发了《致广大纳税人的一封信》。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虚假发票是不能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财务报销的。目前,税务机关正依法实施打击行动,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提醒消费者为了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要依法索取发票,发现发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或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经税务机关查实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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