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良等12名广东省政协委员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案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并由相关部门牵头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考评。日前,省住房建设厅答复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靠物业服务合同等市场、法律手段规范双方行为,政府主管部门不宜采取打分考评等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但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深圳市的“业主表决电子投票系统” 。
温良等政协委员建议,为了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监管,每年由当地国土局、业主委员会和当地街道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公开主办,由业主定期通过多种方式对本楼盘物管公司总体管理进行量化绩效考评。每年将考核结果对外公布,使物业公司接受社会监督。
省住建厅答复表示,目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经较为健全:一是已经确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必须要通过招投标才能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也有权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已经确立了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制度。广州、深圳等城市物业主管部门已经建立了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专户,全体业主维修资金归集到专户中,按照法定程序使用;三是目前广东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水电的分摊一般是由供水供电部门根据房屋楼层、建筑面积等综合因素而确定的,并不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的。
住建厅表示,广东确实存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人员不足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及编办规范机构设置,充实和强化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力量。
接下来,广东拟选取广州市天河区为物业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地区,为全省物业管理体制创新提供经验。另外,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深圳市的“业主表决电子投票系统”,解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召开、表决问题,方便业主参与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决策,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