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房产部门"没精力"核实 开发商卖掉"空气房"

2013年10月10日 11:32   来源:安徽商报   方荣刚

  原标题:房产部门“没精力”核实备案房 开发商顺顺利利卖掉“空气房”

  淮南市刘先生购房遭遇荒唐事,一年前全额付款购买该市一套期房,最近接到通知前去验房交钥匙时,竟被告知没有这套房子,原来开发商压根就没建他买的那套房子。

  交几十万买“空气房”

  刘先生家住该市田家庵区,2012年6月,受其弟弟委托,在该市“淮河新城”三期购买一套期房,位置在该小区11号楼东户202室,面积80多平米,房款近30万元。

  刘先生说,他们全额付款,各项费用交齐就等着入住新房了,按购房合同约定,今年7月1日交房,最近小区销售部通知他去办交房手续,可物业怎么也找不到这套房子的钥匙,一追问,原来这栋楼压根就没建“东户202室”这套房。

  刘先生说:“交了几十万,买的不是房子是空气,我们觉得被开发商狠狠地忽悠了! ”

  糊涂售房业主“受伤”

  “签合同时,这套房子有房产部门核发的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刘先生说,如果没这套房子,那是如何通过房产部门审核的呢?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房产局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核发备案单的,可能提供的电子楼盘图纸上多出了这套房子,房产局没有精力对每套房子都现场核实。

  该小区销售部陆经理介绍,他们也是在刘先生拿房时才知道这件事的,前期图纸上确实有这套房子,但在施工时取消了,因公司内部建设部门没有及时和销售部门沟通,导致这套房子糊里糊涂地卖了出去。

  弥补方案业主难接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陆经理提出了两套弥补方案:一套方案是换房,刘先生可以在三期楼盘任选一套住房,原购房价格不变,按面积多退少补;另一套方案是退房,退还房款并赔偿刘先生10%违约金。

  这两套方案刘先生均表示不能接受。他说,购房合同附件的房型图上,他这套房子的标注是空白;另外,购房合同签订后是要经过开发商审核盖章的,在交房之前没有任何人告诉他真相,开发商应该为其欺诈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而不是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坪认为,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因施工图纸变更导致这种结果,退房或换房均是可行的,但变更时应该告知业主。从房型图空白这一点推断,开发商可能涉嫌故意欺诈,销售部门也存在误导业主认为有这套房子的嫌疑,如果构成欺诈,开发商则应全额退还房款,承担房款利息,并支付远高于购房款10%的赔偿。刘先生如果不能接受开发商的弥补方案,可以综合其他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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