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0月8日起,郑州市房管局将推出商品房屋单件房产证办理立等可取新举措。此举将郑州市房产证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证缩短到1小时内,是一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郑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副主任赵遂根在10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如是说。
房管局在发布会的通报中称:“为方便群众办理房产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并列出个人办理商品房房产证立等可取所需的具体条件。
通报中提到,在郑州市区(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范围内的商品房屋买受人个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均可凭借商品房屋所需资料,到郑州市房屋交易东大厅、北大厅进行房产证办理。
其中,具体条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联机备案合同以及买受人为一次性付款业主。
凡是具此条件的业主,只要提交郑州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转让方位置盖章)、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整首诗房屋登记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合同及备案信息)、完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以及房屋座落房号证明等要件,即可在1小时内办理到房产证。
此外,通报中还提到,经济适用房屋、安居房除提交要件外,还应提交《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赵遂根表示:“时效是本次新举措的最大特色。据我所知,在国内,郑州是第二个能在1小时内办理出房产证的城市。”
“房子对我们来说是大事。办房产证的时效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小时,这项举措太便利了,总算省略去了揪心等待的过程。”市民周女士在得知房管局推出的新举措后对记者说道。
市民王先生则认为:“推出这样的便民举措真的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考虑了。我觉得办证速度快了让人感到很贴心。”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