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个体养老保险缴费10月31日截止

2013年10月10日 14:07   来源:西藏新闻网   刘庆顺

  昨日上午,张先生到拉萨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手续,拉萨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对张先生说:“拉萨市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全年8640元,10月31日就截止了。”该工作人员提醒张先生,已经参保的人员要在10月31日前将864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

  记者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15日前到拉萨市社保局进行办理,新参保和已经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都要在10月31日之前将养老保险费864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8640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工作调动了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该负责人表示,无论是职工还是个体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跨统筹区域范围流动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及12%的统筹基金。

  “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业,需要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还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也必须是原件。”该负责人说,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萨市申请领取基本养保险老待遇。(西藏商报)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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