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居民医保10月开始缴费

2013年09月26日 13:32   来源:中国西藏网   刘庆顺

  2014年度拉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于下月正式开始,从儿童到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起,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财政补贴从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00元,但个人缴费金额维持60元不变,这样一来,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60元。

  时间

  每年10月至12月是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的时间,逾期将不能办理。

  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等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政策

  筹资标准提高 财政补贴增至300元

  刚进入9月,家住拉萨市城关区的拉姆女士就惦记着给父母和儿子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事儿了。“从2010年开始,我就给父母参保了,这次再缴费就是第5年了。前年我有了儿子,去年开始,我也给他参保了。”记者昨日从拉萨市医保中心获悉,2014年度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续费工作将于下月开始。缴费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今年开始,我区的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保持60元不变,财政补贴部分提高到300元。”拉萨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当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无收入来源的孤寡老人和孤儿以及年满60周岁的女性、满65周岁的男性个人不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和西藏班学生,年个人缴费30元。“值得提醒的是,不用交费的参保人员需要在每年的缴费时间到居委会或单位进行申报。”该负责人说。

  参保

  要以户为单位 在户籍所在处办理

  该负责人介绍,凡是具有拉萨市城镇户口,居住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拉萨市户口在部队、中直单位、区直单位的居民和大中专院校(拉萨师专除外)学生及西藏班学生在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等相关资料,在户籍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享受城镇低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无收入孤寡老人、孤儿等也要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的学生要提供学籍证明。如果中断缴费,我们将视为退保,再次缴费,要从缴费之日起1年后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说。

  报销

  参保人员就医 要在定点医疗机构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很多参保居民不知道医疗保险如何报销。该负责人说:“城镇居民今年缴纳的60元和财政补贴的300元作为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资金,其中40%划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资金归家庭成员所有,可以转结使用和依法继承,其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使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药店购药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

  值得提醒的是,参保居民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审核批准在参保所在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拉萨市区共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1家定点零售药店。当然因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或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其他责任事故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西藏商报)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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