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施行的《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也公布了修改稿,明确将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非新增设置事业单位。
《规定》中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员工资、财政预算之间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
此外,安徽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这也是此次修订中新增的内容,其明确了新增社会公益服务事项可以由现有事业单位或社会力量承担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此外,《规定》还提出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实行员额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观点。记者 于巧妮 通讯员 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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