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期临近:供热又成大热点

2013年10月11日 07:41   来源:西宁晚报   

  “今年的取暖费是怎么收的?”“我们家的房子面积超过了144平米,可以多购天然气吗?”……随着今冬供热季的临近,市民对用热问题的咨询日益急切起来。对此,西宁晚报记者采访了西宁市发改委和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今年取暖费价格有变化吗?

  答:没有变化。今年我市对取暖费的价格不做调整,仍按照宁发改价格(2010)592号文件执行。

  居民燃气、燃煤集中供暖价格是多少?

  答:根据宁发改价格(2010)592号文件的规定,2013——2014年供热季居民燃气集中供暖价格收取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9元。因为我市锅炉“煤改气”工程已基本结束,所以对居民燃煤集中供暖的价格今年未做具体规定,有关问题市民可咨询西宁市发改委价格处。

  居民集中供暖是按套内面积收取吗?

  答:是。西宁地区居民集中供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暖气费。

  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是多少?

  答: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今年也未做调整,仍根据宁发改价格(2010)592号文件执行。即非居民用户(指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集中采暖用气价格为1.48元/m3;对于混合供暖的非居民用户的集中供暖价格在居民供暖价格4.90元/月·m3的基础上,允许上浮25%——30%,下浮不限。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经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

  非居民集中供暖也是按套内面积收取吗?

  答:不是。非居民集中供暖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的建筑面积计收暖气费。

  西宁地区的供暖期限是几个月?

  答:我市居民和非居民集中供暖期限从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止,供暖期为6个月。

  高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是怎样收取的?

  答: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在居民集中供暖价格的基础上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待续) (作者:大雨)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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