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室温不达标居民 30日内申请退费

2013年04月16日 15:09   来源:中国吉林网   张宵

  提醒:供热企业拒不退费的,用户可凭测温记录和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对实现弹性供热企业

  政府将给予奖补

  根据《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2012-2013年采暖期,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到2013年4月10日为止,共计167天。由于本采暖期开始和结束时都遇到寒冷天气,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市公用局及时启动弹性供热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供热需求。即采暖期开栓时间提前3天,结束时间延迟4天,截止到15日零时本采暖期正式结束,至此,本采暖期供热时间达174天,占到全年总天数的47%。

  本供暖期比较突出的特点就是公用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更加贴近市民实际需求。通过连续三年的“暖房子”工程、冬病夏医等城市公用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长春市城区新增供热能力7155万平方米,供水能力提升30万吨,改造高危燃气管理665公里,天然气置换煤制气6.5万户。城区公用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了1.4亿平方米供热面积、386万用水人口、106万户燃气用户的冬季生产、生活需求,水、气、热保障质量明显改善。

  据了解,长春市政府将对本采暖期以来,响应政府号召,实现弹性供热的企业给予奖补。

  室温不达标居民

  可在30日内申请退费

  根据供热管理的相关规定,供热结束后,退费工作也就开始了。居民热用户可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持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申请退费裁定,根据退费裁定到供热企业办理退费。

  如果供热单位不按规定退费,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长春市公用局有权责令其按规定退费;对拒不执行的,居民用户可凭有效测温受理记录和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退费裁定书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同时,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也已经开始采集数据。根据热计量收费标准,供暖单位会对采集数据进行收集,为将来收费提供依据。统计后,对室内不达温的用户也将进行退费,但退费的方式不是直接将现金返到居民手中,而是在下一个采暖期交热费时由居民少缴纳热费。(记者 张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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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退费裁定?

  退费裁定程序:到户进行室温检测的,由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室温检测报告,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在线监测或现场检查,供热参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在线监测机构或现场检查人员,出具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由市或区供热主管部门依据在线监测报告或现场检查报告,在供热期结束后30日内,作出书面退费或不退费裁定。

  ■退费标准是啥?

  (一)依据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确定供热不达标天数。

  (二)供热参数、室温不达标退费比例:室内检测温度在18℃以下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现场检查或在线监测供热参数不合格的,退还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

  (三)退费计算:每月通过室温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有两次供热不达标记录,即按一个月供热不达标实行退费,在线监测退费按供热参数不达标实测天数实行退费。

  ■啥情况下热企不退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退费:

  (1)同一栋楼房居民入住率不足50%的;

  (2)由于房屋围护结构和居民用户室内采暖系统原因影响供热效果的;

  (3)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顶层、冷山用户室温不达标是否退费?

  顶层、冷山用户室温不达标也应按规定退还热费,在建筑设计上,对顶层、冷山用户的采暖系统已做了必要的考虑,正常情况下,其供热室温也应达到规定标准。采暖期供热期间,顶层、冷山用户室温可能比楼内中间部位用户室温稍低,但不应低于18℃。为此,供热单位应以保证顶层、冷山用户达标作为选择供热运行参数的低限标准。(记者 张宵/报道)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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