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等10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十二五”期间法治文化建设的“硬指标”。
《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提出到2014年底,全省现有5A级旅游景区、1/3以上的4A级旅游景区以及各类省级以上商业活动示范街,均要建有法治文化宣传推广设施;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要设置法制宣传栏等法治文化设施;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年度播发公益法制宣传教育作品的时间,不少于全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的1/10;报纸等新闻媒体年度刊发公益法制宣传教育作品的版面,不少于全年公益广告版面的1/10。
强化法治文化集中展示和法治文化创建活动,是我省“十二五”期间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在2015年前,建成1处至2处具有较高层次的省级法治文化展示基地,创建2个至3个具有较强辐射力和较高品位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城(县),创建3个至5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为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我省将重点组织实施“千百十工程”,即千幅法治漫画、百部法治故事(歌曲)、十部法治微视频(动漫、电视剧、黄梅戏)。同时,将法治文化作品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楼宇广告、户外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移动TV、互联网、手机平台等进行传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
围绕法治文化建设目标,《实施意见》还对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保障、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