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首接责任制 让孕妇和家属不跑"冤枉道"

2013年10月14日 12:04   来源:城市快报   王丽

  9月27日,本报刊登了《为了办个准生证孕妇差点跑断腿》一文后,相继有读者打电话讲述自己办理相关证件遇到的难题。记者日前了解到,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的有关规定》并正式发布。

  让孕妇和家属不跑“冤枉道”

  市计生部门特别强调,今后天津将健全方便群众办证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相关部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为避免让孕妇及家属跑“冤枉道”,相关部门将实行限时办结。对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办理证件将实行首接责任制

  天津还将实行“特殊情况当事人承诺”,对由于特殊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经办证单位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婚育情况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同时,还要实行首接责任制,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申请的乡(镇)、街道负责办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将实行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主动上门办理。

  网站办事场所公开相关规定

  今后天津将加强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及时更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等现有网络资源进行婚育情况核查,避免群众往返奔波。对暂时未建立育龄妇女卡片的,要通过包括信息系统在内的相关方式了解其婚育情况,依法予以办理,不得相互推诿。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今后还要依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计划生育证件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为方便群众办证,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也将进一步发挥功能。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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