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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宣判 冀中星一审因爆炸罪被判刑6年

2013年10月15日 0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今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

  根据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

  公诉机关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冀中星称,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不是故意引爆的,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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