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申办养老机构30张床位“门槛”拟降到10张

2013年10月15日 12:06   来源:郑州晚报    裴蕾 王治

  随着老年社会的到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众多举措激励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如何申办成立养老机构也越来越受到更多市民的关注。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有意见和建议,从即日起至2013年10月22日前可反馈至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联系电话为:0371-65909791,电子信箱为:henanlaoling@163.com">henanlaoling@163.com。

  “门槛”拟降低:

  10张床位以上就可申办老年公寓

  《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一些非常具体的“硬标准”:床位数在10张以上;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 平方米等。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床位数达到30张(含30张)以上方能申办养老机构。

  去哪儿办理:

  外国人需到省民政部门申报

  想办一个养老机构,该去哪里申请?我省拟规定: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将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养老服务:

  10名能自理老人

  至少配1名专职护理

  我省拟规定,护理人员要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制定适合老年人的营养均衡的食谱;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等。(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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