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保驾护航" 旅游者不再尴尬"被购物"

2013年10月16日 07:21   来源:青海日报   

  新的《旅游法》作为一部规范旅游市场的规范性法律,最终的目的无疑是维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2013年10月1日起,新的《旅游法》正式实施并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明令禁止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对旅游者而言,出行时不再被迫购物,能够高高兴兴游玩,开开心心购物,无疑是个好消息。

  旅游,就是人们休闲、娱乐、度假的放松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旅游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我国的旅游陷入了一个“怪圈”。老百姓在旅游时,担心的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购物、消费方面。据调查,很多游客在景点购物都不是出于自愿,更多地是被迫,游客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显得无助,抑或更多的是无奈。“我和儿子前年去苏州市周庄古镇旅游时,导游要求我们买蚕丝被,当时很多人都不愿意,但那个导游言语很过分,无奈之下,我们一些人碍于情面就买了一床蚕丝被,这样的购物真的很不开心!”家住景瑞花园的刘静,至今对导游逼迫游客强行购物仍愤愤然。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感。城市的快节奏、工作压力无疑让旅游成为了消费者选择减压和放松的最佳方式,而旅游产业的发展速度也非常迅速,但旅游业的发展似乎变得急功近利,与自身本该发挥的效应背道而驰。

  新的《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消费者直接受益。首先,消费遵循的就是旅游者的自愿原则,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能够有法可依,让旅游者更好地感受旅游的快乐。其次,直接约束了旅行社和导游的不正当行为,使得他们的行为透明化,旅游者不再被迫购物、不再被蒙骗,而是放心、明白地购物。“从新闻上了解到了新《旅游法》的一些内容,我觉得最好的就是购物方面可以自愿了,这个对消费者是非常有用的,以后去旅游就不用担心被强制购物了”。一位正在商场购物的蔡先生告诉记者。

  有了新《旅游法》“保驾护航”,旅游者不再尴尬“被购物”,人们在旅游时会更追求品质,会思考这次旅游究竟带给了自己什么!(作者:宋翠茹)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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