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规:贷款未批等8种情况可退房

2013年10月16日 11:19   来源:新华网   马姝瑞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最新出台了一项关于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新规,明确了买房人贷款未获批等8种情况可在规定期限内退房。此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免费办理商品房合同的更名手续。

  根据新出台的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除因备案合同约定的原因导致交易双方解除合同外,买受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动到外地、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急需医疗资金、在同一项目换购商品房,以及买受人已故继承人申请退房等原因,均可向管理部门申请退房。

  新规明确,买受人以上述理由申请退房时,需提供金融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救治医院的诊断证明、继承权公证、换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合同注销行为,房产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开发商也不得以此名目对购房人提出要求,但开发商可根据购房合同向购房人收取违约金。

  此外,合肥市还明确,购房人还可按规定免费办理购房合同的更名手续,包括直系亲属、配偶之间;夫妻因解除婚姻关系,购房人需变更为另一方;多个购房人共同购买商品房,其中部分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对退房、变更等都予以了期限限制。期房自该栋楼竣工交付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或是现房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半年且无特殊理由的,就不能办理备案注销或变更手续。此外,购房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或是预告登记未撤销的,也不能办理退房和变更。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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