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天津市公布了《关于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区县公立医院定位为所在区县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比例分步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注射费、中医治疗费和床位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同时,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监管作用,确保改革后居民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意见》提出,天津市将实行区县政府投入政策,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全面落实区县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实行政府投入政策。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区县居民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全市统一布局。严格控制区县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置,禁止区县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同时,加快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取消“以药补医”提高诊查费 区县公立医院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部分,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按比例分步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注射费、中医治疗费和床位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
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费用增长。
农村将逐步实现远程会诊
天津市要求区县公立医院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此外,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建立市级三级医院向区县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鼓励和引导市级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区县公立医院执业。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