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国土局规定很霸气 登遗失声明必须在指定媒体

2013年10月17日 17:27   来源:大河报   

  洛阳一市民补办土地证被“卡”,导致无法卖房,心急如焚

  律师:指定媒体做法增加群众负担,与便民原则背道而驰

  10月11日中午,洛阳市民李女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由于土地证丢失,她于一个多月前在《大河报洛阳新闻》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然而当她去补办手续时,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下称“洛阳市国土局”)却拒绝为她补办土地证,理由是李女士未按要求到指定的洛阳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同样是报纸,为啥只指定一家?”对此李女士感到不解。近日,大河报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

  市民遭遇

  未到指定报社登遗失声明,国土局拒补新证

  李女士告诉大河报记者,她的土地证丢失后,8月份她前往洛阳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补证事宜。“工作人员告诉我,先找一家报纸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后才能补证。”李女士说。

  8月29日,李女士在《大河报洛阳新闻》分类广告栏刊登一则遗失声明,称“位于涧西区涧河路军安住宅小区4号楼1门幢701室土地证丢失,声明作废”。

  李女士还告诉记者,此后,她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售房合同,约定在50天内将房屋售出,否则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费用,“想着一个月后就能拿到补办的土地证,所以当时很放心地签了合同”。

  10月11日上午,李女士带着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土地登记情况证明,来到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补发土地证手续。没想到,大厅工作人员却拒绝为她办理补证手续,“工作人员说,必须到指定的洛阳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才有效,别的报社都不行。”

  眼看着合同约定的期限马上就要到了,而如果没有土地证,她的房子就无法售出,并要承担5万元的违约费用。“我心里很着急,再三请求,他们都不肯办理。”李女士说,对方要求她去“找领导咨询具体情况”。

  随后,在李女士手中,记者看到一份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城镇住房用地变更登记告知单》,在“遗失补证业务”一栏明确写着:申请补证材料之一就是“刊登遗失声明的《洛阳日报》原件”。

  国土局回应

  刊登遗失声明,只指定一家报纸

  10月11日下午,记者和李女士来到洛阳市国土局登记中心。该中心主任甘子升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他们局一直要求市民在《洛阳日报》刊登遗失声明,“这是沿袭下来的规定,其余媒体一概不认”。

  同时,甘主任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问题的应用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第十一条“关于补发土地证书”中显示,“土地证书遗失需要补发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声明原土地证书废止30日后,持申请书和媒体声明申请补发土地证书。”

  那么,对于“当地主要媒体”是如何认定的?为何对于“当地主要媒体”,洛阳市国土局只认定《洛阳日报》一家?对此,甘主任称,“国土局认为《洛阳日报》为‘当地主要媒体’”,至于认定标准是什么,国土局也没有一个具体说法,称“相关认定标准还需要向省厅请示”。

  10月14日下午,记者与省国土资源厅取得联系。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回复称,并没有指定特定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只要是正规的市级或省级媒体就行,洛阳市国土局的做法“完全是地方行为”。

  律师看法

  指定媒体做法造成群众不便,增加群众负担

  10月16日下午,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克俭律师认为,对于刊登遗失声明一事,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刊登遗失声明,只要是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即可。”石克俭说。

  “刊登遗失声明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刊登以后不管市民有没有看到,均视为已经看到。”石克俭说,因此,洛阳市国土局没有必要规定非要在哪一家报纸上刊登。

  此外,河南弘创律师事务所赵秋喜主任也认为,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均应有效。

  “刊登遗失声明,是否需要到指定媒体?”记者联系上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曹振峰,首先他分析说,当地国土局将解释中“当地主要媒体”中的“当地”一词限定为洛阳市地域范围,是对“当地”的限定性解释,“洛阳市难道不是河南省的范畴吗?”

  其次,《土地登记办法》中的“指定媒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众的不便,增加了群众的负担,这与《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规定背道而驰。

  “该局的指定媒体行为亦违反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第三部分第五条提出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剥夺了群众的选择权,增加了群众的负担。”曹振峰说。

  网友议论

  同情李女士遭遇,对机关单位“搞垄断”表示愤慨

  多日来,李女士的土地证补办手续难题也引起了网友关注。众多网友还就此事在网上展开激烈讨论,一些网友对李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也有不少网友对机关单位指定媒体“搞垄断”表示愤慨。

  网友“爷们上课就犯困”说:“天天喊着‘反垄断’,自己干着垄断的事!把老百姓放在什么位置?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让我们老百姓说你什么好呢!出来说清楚吧!现在弄得人心惶惶!”

  网友“贝贝不语”说:“指定媒体就是为老百姓利益啦?垄断的结果是什么?前几天‘焦点访谈’播的脸难看证难办就是垄断的后果,有竞争才有发展。”

  网友“建业部落赵甫”说:“我觉得这事吧,市国土资源局有点不厚道,现在都在讲执法要有人情味,给老百姓方便,不让百姓跑断腿,你却整个指定媒体才有效,开什么玩笑?遗失声明只要是在公开发行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都有效已是共识,你有什么权力指定媒体,法律上都没有明确规定要指定媒体。”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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