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发声明自辩 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

2013年04月13日 13:59   来源:京华时报    胡笑红 平亦凡

  “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经本报独家披露后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昨天,农夫山泉终于发声,发出声明自辩,但其仍然回避有害物质指标宽松问题。

  农夫山泉承认以自来水标准为底线

  此前一直未有回应的农夫山泉,昨天中午终于发声,该公司首先承认:国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是所有瓶装饮用水都必须符合的最低标准,并自称公司“产品必须同时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GB19298-2003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DB33/383-2005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因此根本没有所谓农夫山泉执行标准低于自来水标准之说”。农夫山泉强调,其执行的浙江标准中有两项指标还是严于自来水标准的。

  协会质疑关键指标5项不及自来水

  但是,农夫山泉昨天的声明,仍然回避了其所执行的浙江标准中,重金属指标未达到自来水标准的问题。

  “我们看一个标准的高与低,重要的是关注其中对人体有害的指标,哪怕只有一项低于国家标准,这标准就不如国标。”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秘书长马锦亚昨天指出,何况农夫山泉标准在砷、镉、硒、硝酸盐和溴酸盐5项对人体危害的关键指标上都不如自来水标准(见表),特别是溴酸盐这项指标,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标准中竟没有涉及。马锦亚表示,农夫山泉的声明显然是在“混淆视听,回避关键问题”。

  中国疾控中心一相关专家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农夫山泉没有解释消费者关注的重金属指标放宽的问题,其反倒认为外界质疑其标准不如自来水的说法是“不严谨不科学的”,“这种指责肯定是不对的”。

  浙江标准8年原地踏步

  上述中国疾控中心专家昨天还表示,农夫山泉标准实施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而新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二者确实有时间差,但是农夫山泉标准实施至今8年却从未根据国家标准进行重新从严修订,这也是存在问题的。

  记者还发现,相对于农夫山泉从未从严修订标准的是,其从宽修订标准却显得非常积极。据了解,农夫山泉当前执行的地方标准“DB33/383-2005”为“DB33/383-2002”的替代品,后者为2002年制定,其中关于镉、霉菌、酵母等的限量上都严于现行的2005年浙江标准。

  对于这种“就低”不“追高”的做法,马锦亚指出,国家相关法规对标准的修订是有相关规定的。记者查阅发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昨天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只有在没有国标或产品销售地域性特别强等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地标,农夫山泉产品目前并不符合这种“例外”。

  追问

  遵循世卫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昨天农夫山泉的声明最后还特意强调:“推动制定科学可行的标准是标准参与者的责任。我们始终认为饮用水安全性原则必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终生饮用安全’原则。”

  然而记者昨天比对相关数据发现,农夫山泉标准根本未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

  记者昨天查询到世界卫生组织于2011年发布的《饮用水水质准则》第四版。可以说,该准则代表着联合国系统在饮用水水质和健康问题上的最新立场。该准则明确指出,砷、镉、溴酸盐在饮用水中的含量指导值分别为≤

  0.01mg/L、≤0.003mg/L和≤0.01mg/L,均低于农夫山泉所使用的浙江标准。

  该准则还指出,砷、镉、硒等化学元素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在中国的研究发现,长期接触含砷饮用水会增加皮肤癌、肺癌、膀胱癌和肾脏癌变的患病几率;而镉对人体具有明显的致癌性;溴酸盐在动物试验中已被证明有致癌性,不能排除对人体也有致癌性。因此,2008年9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第二次修订《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专门加入了溴酸盐一项。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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