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第七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共减少792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减幅52.8%。
据介绍,2000年以来,海南先后6次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618项,2008年又将197项行政管理事权下放市县,但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去年7月,海南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原则,开始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
此轮清理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国务院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取消项目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没有现实需求和法律依据不足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下放到市县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据的法律条款一致,属同一类型的事项进行合并。
经过清理,海南拟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3项,拟运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项,拟下放市县40项。(记者 马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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