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五类老人可申请

2013年10月22日 20:29   来源:东北新闻网    

  昨天,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其中,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在本市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五类老年人将可申请政府买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据悉,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五类老人可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根据服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条件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其中,具有南京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

  据失能等级每月发放助老服务券(卡)

  社区居家服务对象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个等级。如果是经区民政局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下列服务:(一)自理等级的,根据本人自愿,自费申请安装紧急呼叫终端,政府补贴80%费用;(二)半失能和失能等级的,免费安装信息呼叫终端,并根据失能等级每月分别发放一定价值的助老服务券(卡)。据悉,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助老服务券(卡)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养老服务人员被曝光将取消资格

  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将被套上“紧箍咒”。养老机构或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1年内受到服务对象4次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的,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同时,养老服务人员应当持证上岗,1年内受到服务对象3次及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养老护理员资格。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养老服务对象评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相关证明(区民政局出具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老人证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生特扶老人证明;区老龄办为无居民身份证的百岁老人出具的年龄证明)。申请材料也可由社区或养老服务中心转交街镇民政部门。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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