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的发展离不开法制。近年来,湟源县根据西宁市法治西宁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治县与法治湟源创建相结合,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着力增强公民法治意识,积极推进法治湟源进程,湟源县为此做了哪些工作,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湟源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葛海滨。
记者:葛书记,您好!请问湟源县是如何开展“法律七进”工作的?
葛海滨: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法治湟源工作中的基础性、引导性、先导性作用,通过创建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实效,进一步深化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两委”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活动,提高了宣传实效,尤其是紧紧围绕湟源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为城镇化建设、林权改革、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提供了法治保障。
记者: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狠抓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惠民措施到位?
葛海滨:我们主要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工作。建立了湟源县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减少了办事环节、简化了手续、规范了行政行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亮剑”、“清网行动”等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了县域社会治安形势的稳定。扎实开展餐饮单位、建筑工地、矿山企业、公共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及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县城脏、乱、差整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文化市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整顿,确保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作为西宁市首批法治县区示范县,湟源县将从哪些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葛海滨:法治西宁建设是构建和谐西宁的重要抓手,湟源县作为首批法治县区试点县,任务艰巨,责无旁贷,必将带头示范。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西宁建设动员大会要求,紧紧围绕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力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圆满完成。要切实改善法治环境,必须推进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公正司法,有效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青海法制报 作者:宋文君 张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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