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市10县(区)荣获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

2013年04月01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3月29日获悉,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命名全国54个城市、321个县(市、区)为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省此次获得命名的为铜陵市和宣城市两个省辖市,肥东县、蒙城县、蚌埠市禹会区、阜阳市颍泉区、淮南市八公山区、来安县、石台县、太湖县、休宁县、广德县等10个县(区)。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法治创建为重点,按照法治安徽建设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法治安徽建设新突破。各地积极探索法治创建的新模式,在抓好学法用法、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和能力的同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载体和普法阵地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了法治创建的知晓度和参与率。(李晓群)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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