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定期跟踪低保家庭状况 根据变化调整低保金

2013年10月24日 10:32   来源:城市快报   单学熙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将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定期跟踪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随时取消保障待遇或调整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变化定期报告制度。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天津城乡低保对象达到12万户、24万人,天津将建立信息平台,多部门配合,严格核查低保申请者的经济状况。申请低保的家庭,如果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被查出,情节恶劣的,将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多部门配合核查申请人“小金库”

  准确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是开展社会救助的基础,然而当前,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一些人员诚信意识淡薄,加上很多低保人员的工作具有不固定性,导致家庭收入较难核查清楚。隐形就业、隐形收入问题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的核对方式无法准确掌握,尤其是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难以核实,从而出现一些人员隐瞒家庭收入骗取救助待遇的情况。而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由于没有相关的调查权力,在核查工作中,会出现去银行却无法核查低保人员存款、去证券交易部门却无法核查股票收入的情况。

  据了解,天津将通过政府批准和授权,建立专业的权威机构,专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加强民政、人力社保、住房、税收、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建立收入、财产核对的信息处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详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建立申请、审核、流转、比对、核实等一整套操作流程,实现对申请对象的经济核对。

  根据复核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

  为了保证低保的公平性,天津目前已经建立起了区县——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的低保管理机制,加强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市民的审核,保证低保救助金的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审核结果等在社区显著固定位置进行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保障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社区居民可以根据申请人日常生活的状况来进行监督,判断其是否应该享受低保。

  此外,入了低保不代表一劳永逸。天津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每年复核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或收入变化可能性较大的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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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内容

  国家民政部明确要求,今后需要政府人员对低保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其中包括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出租或出让房产、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工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收入。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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