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因病致困家庭有望获救助金 最高达两万元

2013年10月24日 15:10   来源:重庆日报    杨冰

  市民因病致困导致生活无着怎么办?市人大代表李敏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帮助临时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

  市民政局表示,我市年底之前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其中将对临时救助政策进行细化,有望解决市民因病致困问题。

  普通人也可能需要临时救助

  “由于各种特殊原因,一些家庭基本生活会出现暂时困难,社会应给予这些家庭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李敏代表在建议中说,临时救助是对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充。

  据了解,我市2009年曾下发《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城乡低保家庭、“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按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通常为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金的2倍以内),可享受临时救助。

  2012年,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了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取消了对普通人的临时医疗救助。

  李敏认为,在《通知》和《意见》之间,政策覆盖出现了遗漏。即一部分社会群体,论收入高于临时救助标准,不属于临时救助对象。但这些群体也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特别是疾病,他们也需要临时救助。

  李敏因此建议,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中“疾病”救助对象的覆盖面。

  最多可望获得救助金两万元

  市民政局人士表示,民政部门开展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有3种:城乡低保主要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求;医疗救助主要是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临时救助则是托底保障,是社会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实际问题,我市分别出台了上述代表曾提到的《通知》和《意见》。但是,由于当时全市医疗救助资金大量结余、部分区县临时医疗救助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原因,取消了临时医疗救助。

  在办理代表建议中,市民政局与相关市级部门进行了调研,一致决定从今年起,将临时医疗救助纳入临时救助范畴。

  据了解,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即将于年底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完善相关政策。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拟就对医疗困难救助作出更明确规定:凡因患重特大疾病,在获得医疗保险和各种社会救助后,一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60%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原则上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外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参照当地医疗救助标准给予临时救助。目前该文件还在征求意见中。(记者 杨冰)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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