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事故,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人必须带领县(市、区、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或省政府“说清楚”,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10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护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针对煤矿事故易发、频发的瓦斯、水害、顶板等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使狠劲、出实招,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一律实施关闭。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要强化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切实将“打非治违”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打非治违”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本网记者 安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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