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汽车三包" 用车注意三点更好享受"三包"

2013年10月25日 06:4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雷倩倩 李佩霞

  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和消委会召开“运用汽车三包规定视频说明会”

  用车注意三点 更好享受“三包”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 通讯员 李佩霞

  2013年10月1日,在各方博弈10余年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正式实施。按规定,购买两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之内的家用汽车产品都可以享受“包修、包换、包退”。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汽车三包”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什么?是否真像看起来那么美?10月24日,自治区工商局和消委会召开“运用汽车三包规定视频说明会”,针对消费者关注的问题进行解释

  二手车同样可适用“三包”

  在说明会上,针对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广西消委会律师志愿团成员李芳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李芳指出,根据规定,只有家用汽车才能享受“三包”,用于运营的车辆均不在“三包”范围内。车辆在转让后,若车龄和公里数都符合三包的要求,那么即便是二手车也可以继续享受“汽车三包”。

  在众多的汽车消费纠纷中,车辆的折旧费、消费者的误工费等也是争议焦点。那么,“汽车三包”中对这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李芳介绍,若汽车符合“三包”条件,消费者可根据发票价格退、换车辆,但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另一方面,在消费者办理退、换车辆期间,经销商也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交通费票据,以及误工收入证明,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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