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蒙进煌 实习生 易凌翔 通讯员 李佩霞
汽车三包新政自10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有20多天。这个人们期待已久的新政,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10月24日,在自治区工商局、消委会召开的汽车三包规定培训视频会议上,就有多位律师及机械工程专家对汽车三包新政的实施表示了担忧;甚至有专家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并没有期待中那么“美妙”。
【解读】
观点一 汽车三包对象 “所剩无几”
在培训会上,广西消委会汽车消费专家志愿团成员、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何云信总结认为,汽车三包不确定因素太多,且故障原因判定成本太高,都将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
首先,享受三包服务的对象,是家用汽车产品,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的乘用车;其次,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这就剔除了两大类车辆。一是商用车,如客车、货车,二是非家用公务车。
此外,一些免责条款,也缩小了三包的服务范围。何云信说,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都会让爱车错过三包服务。
观点二 三包故障认定 条件太过苛刻
具体到一辆车上,何云信也认为,符合三包条件的其实也已经“所剩无几”。譬如一辆汽车的零配件约2.5万个,而被列入三包对象的,只有汽车的七大总成和系统中约250个零配件、易损件,占比只有1%。至于“退车”条件,同样比较苛刻:发动机、变速器要累计更换2次;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也得更换2次无法正常使用才行。何云信认为,如此苛刻的条件限定,对消费者无疑是不利的。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