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袁路督促文明施工 重庆晨报记者 甘侠义
道路无序反复开挖,天桥等设施上绑着不少“管道”附属物,游摊游贩挤占道路。这是市政管理中存在的3个“城市病”。
昨日,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政管理处主任覃杨向重庆晨报记者透露,为了治理这3个“城市病”,市政委要关“拉链”、剪“辫子”、清游摊。
问题一:占道开挖
要避免城市道路成“拉链”
同一条路段下面,水电气等等管道和线路密布,施工和维修工程都需要把路面挖开进行,以前这样的路面开挖工程,各单位就像“走马灯”你方唱罢我登场,弄得好好的路面就像一条“拉链”,反复被拉开又合上,给市民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覃杨介绍说,为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市市政设施管理局路政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道路开挖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城市道路的随意开挖。
“市政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分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许可,城市排水设施接沟、改沟许可,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许可四项,对城市道路的占、挖、接、改等行为制定严格的许可条件,通过行政审批行为作出规范调正,防止随意开挖对道路造成不必要的破坏。”覃杨说。
她同时表示,路政处对道路占挖等市政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通过严格审查避免对城市道路不适当、不规范和随意的占挖,保证每一次道路开挖效用最大化,道路恢复质量有保证,也可以防止后期不必要的反复修补。
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从建设源头上进行控制,尽量避免在城市内随意开挖路面的现象。对于确实需要开挖路面的工程又如何管理呢?
覃杨介绍说,路政处首先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设施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设施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报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
其次,路政处还根据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城市道路设施年度挖掘计划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在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需将下一年度的挖掘计划报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道路设施养护维修需要统筹制订年度挖掘计划,提高开挖项目的前瞻性和综合利用率,尽可能实现项目的并轨施工,有序开挖,提高开挖利用率,防止反复开挖。
此外,覃杨表示,对于由不确定因素引起的占道开挖工程,如管线故障抢修和各类公共管线走廊因用电用水负荷激增等原因急需进行增容,符合非开挖条件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非开挖技术,能够结合施工的,施行交叉合并施工,以减少对城市道路设施的挖掘。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