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治理城市病责任须锁定 可纳入政绩考核

2013年07月03日 11:16   来源:人民日报   

  公共资源,人人能用,人人无责,造成管理真空。任命“湖长”,就是给无主的公地,找出一个具体责任人来

  武汉湖泊保护出了新招:166个湖泊,全部“包湖到人”,每个湖都由所在地干部担任“湖长”。一旦出问题,拿“湖长”是问。

  武汉的做法,让我想到《世说新语》里的一则故事:7岁的王戎跟小伙伴们玩,看见道边有棵李树,树上李子多得要压折树枝,小伙伴争着摘,王戎不动。人问,你干吗不摘啊?他答:“树在道边而多子,此必苦李。”果然,李子苦得没法吃。王戎7岁就明白:好资源如果没人管,肯定留不住。

  这在资源管理上,叫做“公地悲剧”。公共资源,人人能用,人人无责,说起来该管,但实际上没有具体的人负责,结果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和枯竭。许多过度砍伐的森林、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被违法填占的湖泊,都是典型例子。任命“湖长”,就是给无主的公地,找出一个责任人来,这是避免管理真空的有效办法。  

  近些年来,环境问题,尤其是水域治理问题,成了一种顽固的城市病。老治老犯。难在什么地方呢?

  有城市容纳量的问题:城市是人群聚集、产业扎堆的地方,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大饼不断摊开,这给环保带来了压力;有资金不足的问题,污染易,治理难,钱少了难免杯水车薪。但是,不光是人多钱不够的事吧?有没有管理上的问题呢?有没有“公地悲剧”的影子呢?

  实现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首先要做的就应该是明确责任主体。这个事,办好了,办砸了,应该找谁,得有具体负责的。  

  当然,光做到这一步还不够。“包湖到人”,还得真正到人,不能名义上到人。明确了“湖长”之后,“湖长”的责任范围也应该明确,并且越具体越好。“湖长”应该管理哪些行为?违法填占要管,非法排污呢?

  职责明确后,还应该建立奖惩机制,可以将保护效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当然,湖与湖情况不同,保护的原初条件也不一,这些差别,应该在细致调研的基础上区分,然后,设计出合理的奖惩机制。这样,才能真正使湖与人实现利益捆绑,形成有人负责、逼人负责的管理机制。

  这种锁责机制,又何止一城一地当为呢!(李智勇)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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