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3年10月25日 08:33   来源:西宁晚报   

  又到了一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时间,“我参加了医保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成为了很多参保者关心的问题,就市民关心的焦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西宁市社保局城镇居民医保科科长侯丽。

  一、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4年度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男19-59周岁、女19岁至54周岁每人缴费130元(含2013年度补缴的1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缴费60元;18岁以下(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缴费40元。由各院校确认的贫困生个人缴费20元,低保、重残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民政部门代缴。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年度未享受医保门诊和住院医药费待遇的居民,不再享受上年个人缴费部分的60%冲抵当年个人缴费的结转制度。

  二、门诊看病能报销多少?

  答: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每次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120元。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29种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200元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其中血友病、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治疗、癌症4种特殊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10000元,其余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额2000元。

  (作者:荣丽君)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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