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0月27日电(记者谢振华)日前,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数家报刊亭,因在门上挂杂志,被城管部门罚款1000元。报刊亭经营业主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一直以来都如此摆卖报刊,被罚太“冤”;城管部门回应称,处罚有据可依,且事先已多次劝告未听,最后才实施处罚。
“我在报刊亭门上挂了杂志卖,就被罚了1000元,真想不通!”在南宁市北湖北路的一家报刊亭,经营业主凌先生激动地说。
凌先生介绍,9月30日上午,他打开报刊亭营业没多久,就有城管队员前来阻止。城管队员认为,报刊亭门向外打开,挂着杂志,属于跨门槛经营,要罚款。“可我在这里经营报刊亭五六年,一直都是这样摆放杂志,没见人来管。”
争论引来路人围观。凌先生表示,为避免事态扩大,当场交了罚款。“卖一份报纸才得7分钱,现在报纸又难卖。每个月扣去租金、占道经营费等800多元,一个月顶多赚2000来块,处罚太重了。”
凌先生说,近段时间,他所在的片区已有五六家报刊亭同因被罚。
随后,记者走访了秀灵路、明秀路等路段的多家报刊亭发现,有的报刊亭门上的杂志或饮料已经被清走,也有几家报刊亭门上仍挂满杂志或饮料瓶。
南宁市西乡塘区城管大队教导员黄超汉表示,为了营造和维护整洁干净、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从2013年7月5日起,南宁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黄超汉说,《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的通告(南府字〔2013〕4号)》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在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进行经营、作业、摆放广告牌(灯箱)、展示商品和堆放物品,或者临街店铺经营者跨门槛(窗)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
“我们就是根据这条规定,对报刊经营户进行处罚的。”黄超汉说。
碰撞
侵占公共空间就该处罚
报刊亭大多在人流密集处,开门跨门槛经营肯定会占用公共空间,的确影响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拒绝管理,处罚可以理解。
南宁市民王女士
执法要警惕“以罚代管”
对“跨门槛经营”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如果报刊亭门上挂杂志,确实侵占了公共空间,就算“跨门槛经营”,该罚;如果没有,就不该罚。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警惕“以罚代管”,“以管理敛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教授谢金甫
严格执法也要有情操作
对经营户习以为常的做法,课以重罚,确实不妥。文明城市既要严格执法,更呼唤人性化执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蔡琳
城市管理不能只顾面子
报刊亭门上挂杂志,既不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妨害路人安全,城市管理不能只顾城市表面光鲜而“一刀切”。
南宁市民龙先生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