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

2013年04月12日 08:4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4月12日电(记者郑钧天)记者11日从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将自5月1日起重新调整和完善住房保障分配供应政策,降低申请门槛。

  此次政策调整的五个方面包括: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租金补贴标准、实物配租政策以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和申请等。

  据上海市房管局副巡视员李东具体介绍,首先是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以3人家庭为例,按照原政策,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的家庭才能申请,5月1日之后,收入上限将放宽至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也由原来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放宽至8万元以下(含8万元)。

  第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以3人家庭为例,按照新政策,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700元(含1700元)的家庭;而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不含1200元)-1600元(含1600元)的,才能享受此类补贴。

  此外,租金配租方案中新增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这意味着,补贴的范围将扩大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700元(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第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将进一步放宽。近郊大型居住社区等地的房源将可供所有廉租家庭配租,且申请家庭符合一定条件和标准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

  第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政策也将从宽调整。针对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有关申请对象,主要是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有两个及以上的家庭或者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在核算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允许先扣除一定的面积。

  具体规定为,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2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0平方米;对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的申请对象,扣除建筑面积15平方米。

  第五,上海市还将降低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门槛。单身申请人士年龄从之前的男性30周岁、女性28周岁调整为男性28周岁、女性25周岁。

  记者还获悉,根据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总体计划,今年二季度起,将有6000余套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分批供应,租金将略低于市场价。(完)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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