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管详解年检年审问题:12月应验车赶快"动手"

2013年10月29日 10:42   来源:城市快报   张清

  2013年度机动车年检将于12月15日结束,昨日针对市民关注的机动车年检和驾驶人年审的热点问题,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提前检验,因此12月份应检车辆的驾驶人现在就可以“动手”办理相关检验手续了。

  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驾驶人应提前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和处理完毕交通事故,方可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车主凭行驶证、机动车信息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等手续到所属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检测站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时间为8时30分至17时无午休,周六对外办公时间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车主可提前关注各检测站验车流量合理安排时间。

  此外,12月31日前,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记录驾驶证,且有交通违法记分驾驶人及持有上述准驾车型外驾驶证发生致人死亡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未吊销驾驶证驾驶人,应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所属交警支队接受审验并签注年度学习合格章。

  审验前,应参加不少于3小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取得凭证。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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