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不仅由原来的最高3万元提高到6万元,而且新闻媒体的举报也被纳入了奖励范畴”,长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29日对外透露,即将正式实施的新《长沙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奖举报措施更加完善。
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安办主任黄吉邦介绍,2009年,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长沙市出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沙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按照有关规定,试行类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为两年,且只能重新公布一次。目前,试行的有奖举报制度在2011年重新公布一次后,今年时效到期。根据国务院、湖南省政府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当前长沙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7月份,由长沙市食安办牵头,联合市财政、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药、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起草了新的《办法》,经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10月16日以长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对外颁布。
黄吉邦说,近4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实行有奖举报是强化社会监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打击隐蔽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对于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年来,全市奖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近百起,共计发放奖金49.85万元。在有奖举报制度的促进下,全市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数逐年增加,特别是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的查办数明显增加,近4年来共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75起,逮捕犯罪嫌疑人146人,其中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办的案件接近总数的一半,有效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强力震慑的良好工作氛围。
记者注意到,较之原来试行的有奖举报制度,新出台的《办法》主要在以下三方面作了一些补充、完善。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把原来仅局限于对处以行政(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扩大到只要核实存在违法行为、不管是否给予行政(刑事)处罚,均可奖励,将新闻媒体举报、原来未纳入举报奖励的一些违法行为完善进来,扩大了有奖举报面。二是进一步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提高并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标准,将奖励金额由原来的最高3万元提高到6万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办法》对举报受理、承办要求以及奖励申请、审批、奖金发放等程序作出了细致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工作职责、严谨了工作流程。另外,《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县(市)可以不另行制定新的有奖举报政策,可直接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的其中一大亮点,是将新闻媒体举报纳入了奖励范畴。《办法》第12条指出,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当地食安办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据了解,新出台的《办法》共7章21条,将于今年11月16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分为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及奖励兑现程序等几项。(完)
(责任编辑:袁霓)